昨日,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,江西籍女子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教练员资格证的情况下,却受教练朋友所托,在南朗镇非教学路段教人学车,恰巧被巡逻的南朗交警大队民警查获。根据相关法规,刘某将被处罚款1500元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9月5日上午,南朗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二线公路路段时,发现一辆“粤c”号牌的教练车正在路上进行教学活动。由于二线公路不属教学路段,民警当即截停教练车进行检查,发现教练车为珠海市祥×驾校所有,车上共有3名祥×驾校招收的学员,而坐在副驾驶座教练员位置的一名女子却没有机动车教练员资格证。
经调查,当事女子刘某仅持有c1准驾车型驾驶证。她称,当天她是受珠海祥×驾校一名教练员朋友所托,搭载3名学员前往珠海市金鼎镇考场。车辆行至被查获路段时,教练下车休息,叫她坐在教练员位置照看学员练车,结果被巡逻民警查获。